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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July 《班级日记》-49月17日 星期三 中午的球场,像一口沸腾的锅。赛程尚未过半,我们就和(2)班厮打起来。 这球还叫人怎么打?!我们动一步就吹哨,他们打手拉人,怎么着都不算犯规。眼看比分要被他们拉开十分,储晨带球强行上篮,被(2)班6号撞翻在地,嘴角都淌血了。可那狗头裁判还是视而不见。晨哥脱下球衣,掷于地上,二话不说,径直走人。兄弟们怒火中烧,上前同裁判理论,一时间大打出手。 听说那裁判是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,高二的,事先被(2)班买通,也不知道得了什么好处。屁大的权利也能变着法儿滥用,腐败作风都渗透校园了!还叫什么“新风杯”呢,干脆改名叫“歪风邪气杯”,让高二(2)班的第一,咱们也不想沾这种边儿。 其实班头没必要急着为我们挽回什么比赛资格,算我们弃权就弃权好了,这种比赛打得没劲,我们讨的是公道!
9月18日 星期四 如果你们还是男人,就应该把那场比赛打完!不是我秦岭在这里说风凉话,只是我认为,我们高一(1)班的男生该有这样的气概! 我同大家一样对裁判的部分判罚极为不满,但赛场上他是无可争议的,球员只能绝对服从,否则就没有规则可言。所以,论理该是赛后的事。 “一走了之”的确解气,但决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,反而只会导致矛盾的激化。动手打人说到天边也是理亏的,我想16岁的我们应该懂得自制。 我不希望学校“新风杯”篮球历史上有一场残缺的比赛,而参赛的一方正是我们高一(1)班,所以我向体育部提议,虽然我们已被取消了比赛资格,但希望他们另行安排时间,让我们同(2)班打完这场比赛。同时我也向学生会的负责同学反映了对裁判工作的意见,他们答应进行调查予以内部处理。 我绝对相信我们班男生的实力,最后的比分就是你们所讨的公道! 引用通告此內容的引用通告是: http://losingpolris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596500E268D04C2E!829.trak 引述這則內容的部落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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